法學就很像數學?

今天在推特上看到一段話:

難得講純粹法律的事情,但還提醒沈溺於規範文字遊戲中的各位,現實上的訟爭甚至ADR,連事實都是浮動的,到這個時候你就知道與其想這是什麼法律概念,不如把事實講成對自己有利的有用。

不符合構成要件,要用實務或學說說服?就把事實說成跟構成要件一摸一樣吧,甚至這法條就是為了這件事而生的。

覺得在學時,或者教科書,很少提到這個事情,彷彿都是給定的事實,法學就很像數學,有固定的工具跟固定的用法,各種學術就在意指跟意符縫隙間一生二二生三,然後也沒有人意會到社會科學甚至哲學早就談過的事情,很傳統地在那邊運轉。

...

法律概念只要最高法院講的才有效力囉。

這段話提到兩個很有意思的點:

  1. 與其想這是什麼法律概念,不如把事實講成對自己有利的有用

  2. 把法律比擬為數學

但是,要討論:「與其想這是什麼法律概念,不如把事實講成對自己有利的有用。」對我尚未有實務經驗的人來說有點困難。現階段我先記下:為什麼討論事實很重要且花很久時間。

爭執法律概念前,請先釐清事實

  根據之前在當打雜工程師的經驗,討論一個 Issue(爭執點)的困難處不外乎有幾個原因:我們講的事情是不是同一件事同一個標的同一個時間、我們用的語言規範是否一致、討論者間的基本背景是否相當。為了使參與討論的人都能站在一個同樣高度,並盯著一樣的事情討論,大家要先確立事實!如果換成打雜工的語言,那就是我們要掌握--test plan、failure reason、要分析的 log 是哪份、這是什麼案子、當時測試的環境與條件是什麼。

  前幾個月有在欣賞挖土姬及其好夥伴的準備庭。對於我這種看熱鬧鄉民來說,會覺得:準備庭開了好幾次,令人煩躁,好像趕快進入訴訟程序。但是,準備庭之所以要開很多次,最主要就是在釐清事實、爭(執)點整理。更進一步,可以聲請調查證據,以釐清--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。待釐清事實之後,後續討論的基礎才會建立在一樣的基準。

  光是弄個板子認證都要花個幾個月的時間,釐清事實又怎麼能不花更久的時間呢?

操作法律跟數學推論的相關性

  這段討論就比較私密,但我想留下一些個人的觀點。

  目前在法學院內的考試來說,如果把實例題當成是數學證明題來寫,我想應該問題不會太大。三段論證中,大前提指的是法律條文和特定的原理原則、小前提現在要解決的爭議與題目給的事實、依據大前提與小前提去函攝得到結論,對比:定義定理、題目給的條件與待證命題、推理與計算得到結論,是不是很相似呢?

  如果以學校內答題,我會說:對。(雖然我尚未拿到法學院學位,也許之後再回頭看這篇會有不同想法)最大差異就是之前是代數符號來寫作,現在是中文寫作。

  可惜,如果真實世界都這麼簡單就好了。

  最大的困難之處就是:考試題目為了避免爭議,題幹都會把事實盡量寫清楚,或是可在有限範圍內做討論;但現實中,你(律師/當事人)得到的事實,跟檢察官/法官可能認知有差異,而且可討論的範圍未知。光是限縮範圍就需要相當的法律知識(這就是為什麼需要找律師使得武器平等語言一致),更不用說後續事實與爭點的認定。

  歡迎來到真實世界,很令人興奮吧?

Ref. 什麼是「準備程序」?

March 29, 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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