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不懂讀心術

111年度訴字第2616號

直接節錄笑點:

這是一個常見且無用的抗辯,我不用當法官,平常聽到就懶趴火了。「我不清楚契約內容,我不知道我簽了什麼。」這麼好騙,你會不會哪天就簽個房屋贈與契約給我?

被告否認系爭信託契約成立的理由是,簽約過程原告未給與被告審視契約內容全文、逐條閱覽的時間、未與被告磋商討論、未說明連帶保證責任係何意云云,這並不會妨礙系爭信託契約的成立。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(畢竟本院不懂讀心術),而且對於意識清醒的人來說,「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」並不是否認契約成立的正當理由,因為這無異於主張自己是在沒有看清楚、問清楚、想清楚的狀況下先簽再說,事後發現契約對自己不利,再用自己簽約時的不看、不問、不懂為由,否認契約的拘束力,這無異是把誠信兩字丟到糞坑裡。被告不要誠信,本院還要。

嗯 ...... 似乎這就是孫健智法官的風格 XD

判決書真的是法官很重要的舞台之一,也是當法官少數可以任性的地方。

本院要在這個節骨眼上提醒被告,當被告用那些沒頭沒尾、有孔無楯的焦土兼烏賊抗辯,大把浪費法院的時間,大肆揮霍納稅人血汗錢的同時,每天每天就是7,000多塊的利息在算,照這個進度,只要再5個多月,將近百萬的餘款,就會被利息吃乾抹淨。請被告在上訴前想一想,遲滯訴訟的結果,到頭來是不是害到自己而已。

看文至此,我只能希望被告數學不要太差。


案件事實(Fact):

案件爭點(Issue):

判決理由(Holding):

法律推理(Reasoning):

Ref. 111年度訴字第2616號

March 29, 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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